航司并非单独制定电池规则,而是执行与 ICAO《技术细则》 及 IATA 《危险品规则》(DGR) 等一致的要求。2025–2026 周期 IATA 发布 DGR 67,并以定期增补调整包装说明等。2026 年 1 月 1 日 的第一份增补是该版本变更的权威出处,尤其当您需要航司合规团队使用的准确表格时。
对普通旅客的含义
多数旅客只需阅读 IATA 旅客锂电池摘要:备用充电宝与散装电池须放在 随身行李,做好防短路,并遵守 Wh 上限(通常 100 Wh 以下无需批准;100–160 Wh 须航司同意;超过 160 Wh 不可旅客携带)。DGR 增补 PDF 主要面向托运人与航司危险品岗位人员。自本文首次发布以来,有一点发生了变化:自 2026 年 3 月 27 日 起,飞行中充电禁令不再只是个别公司政策—— ICAO 理事会 已将其定为具有约束力的全球标准,同时还规定了客舱两块的数量上限以及禁止存放于头顶行李架。各航司仍可在此底线之上叠加更严格的规定,因此务必同时阅读承运人自己的公告。
官方文本
本文链接 IATA 一手出版物,不能替代完整 DGR 表格 — 请以 PDF 或您航司的电池政策为准。